| 主题:打架纠纷(陈方治) |
咨询时间:2012-4-20 17:35: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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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我儿子未满15周岁,在校上课期间,由于老师的离岗导致学生之间打架,我儿子将别人砍伤,现学生正在医院治疗。到目前为止所有的治疗费和护理、营养费共27000元都是我垫付的,其余两方分文未付。尤其是校方态度强硬,表示治疗阶段他们不会垫付一分医药费,而我已经无力筹措医药费。现在受伤学生即将面临停药。请问王律师,我该怎么办? |
| 王亚东律师回复 |
回复时间:2012-4-23 8:46:3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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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应该积极治疗,作为监护人,父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。对方伤情如何?是否进行了伤情鉴定?学校应在安全保障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,但最终的承担者是监护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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